上海发布通告:7月15日至7月20日禁飞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
转载 2026-07-14 14:36 上海一网通办总门户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确保2026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高级别会议顺利举行,市政府近日发布《关于加强2026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高级别会议期间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关于加强2026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高级别会议期间枪支弹药、爆炸、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通告》。详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6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高级别会议期间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了维护2026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高级别会议期间上海地区低空空域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现就加强2026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高级别会议期间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是指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民用无人机、模型航空器(含航空模型和航天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类型。
二、2026年7月15日0时至2026年7月20日24时期间,在本市禁止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施放、飞行,经依法批准用于物流运输、应急救援、低空文旅、智慧城市、载人交通等活动的除外。
三、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应当按照民用航空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实名登记,并可通过“随申办”进行空域信息查询、飞行活动申请等便捷操作;其它“低慢小”航空器拥有者应当主动配合属地公安派出所做好相关信息采集工作。
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施放、飞行民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必须具备与所使用航空器相符的飞行资质,遵守无线电管理有关规定,并依法预先向空军,以及可能涉及的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或者气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展作业。
五、对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及本通告等规定,擅自进行民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必要时,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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