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巡航“扫毒”
转载 2020-06-08 10:47 烟台开发区公安 来源:烟台开发区公安罂粟(俗称“大烟”)
是重要的制毒原植物。
当下是踏查铲毒的最佳时机,
开发区公安分局加大禁种铲毒力度,
出动无人机查找“毒源”。
别以为自己“藏”的好,
无人机在空中找你,
让你无处可藏。
自5月15日起,开发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利用无人机对我区重点部位开展罂粟踏查行动。无人机对农家菜园、废弃房屋、田间地头等难以涉足的区域进行空中“地毯式”摸排。踏查第一天,就在西部街道辖区发现2处罂粟种植点。禁毒大队向大季家街道办事处通报了踏查情况,对检查发现的罂粟,固定证据后,当场予以铲除,对非法种植人进行了批评教育。截至目前,禁毒大队通过无人机踏查罂粟8处,130余株,批评教育8人。
盛夏是罂粟开花的季节,
开发区公安分局将抓住踏查铲毒的关键时期,
持续利用无人机进行踏查。
民警提醒:罂粟,种植一株也违法!
学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有奖举报
《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
举报人举报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和非法贩卖罂粟壳的,根据铲除毒品原植物数量和缴获罂粟壳数量进行奖励:
1.罂粟铲除量在500株以下或大麻5000株以下的,每案奖励500-1000元;罂粟铲除量在500株以上或大麻5000株以上的,每案奖励1000-5000元。
2.举报非法贩卖罂粟壳,缴获量不满50千克的,每案奖励1000-2000元;缴获量在50千克以上的,每案奖励2000-10000元。
举报电话:0535—6103117、110
通讯员:曲奎瑜
编 校:王映祖
审 核:张玉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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